上世紀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卡繆的經典之作《異鄉人》,故事主要探討了主角莫梭單因其性格和行為不符合社會的道德價值的標準,便被法庭、被輿論審判,最終被定罪處死。確實,莫梭「天理不容」,在母親死後下葬時毫不在意;守靈時打瞌睡;母親死亡日期、年歲全然忘記;母親死後一天便結識新女友而且與其發生關係,只因陽光猛烈精神晃恍而槍殺別人。
「天理不容,罪無可赦,死不足惜」
可是,是什麼驅使我們定莫梭的罪,是什麼讓我們覺得他天理不容,什麼是「天理」?
顯然的,是我們的道德規範,是我們的法律,定明我們「應該」孝順,法律約束我們不可殺人。這是「人類的道德」,可是這道德的準則是如何定立的?是先驗的嗎?是我們出生便已經存在的嗎?試想像從小便在野外森林生存的野人,他們同為人類,可當他們碰見別人,第一時間會泛起敵意亦或善意?叢林法則物競天擇,想當然會激起敵意保護自己,甚至不惜殺敵以求存。
此一思考實驗足以證明道德的標準是由社會形成,而非先驗的,因此足證絕無人類「必然」要守的道德標準。我們把社會、大眾,統一的道德加於社會內眾人身上。此刻整體性大於個體性,個體本身的標準很快將被泥滅。然而,終有個體的準則是全然不同於社會,如書中主角莫梭,對他而言,母親之死只是一個概定的事實,而不存在或極少存在個人的情感,如悲傷、悲痛,別人認為母親之死我們必然要痛哭流涕,這種行為對莫梭而言是荒謬的。
對莫梭而言,社會價值是荒謬的。
異鄉人一書被稱為存在主義的經典之作,用以探討人存在於社會中,或更簡單的,存在的意義。存在應該為何。生存是荒謬的,縱使筆者我身為基督徒,可我必須承認人類絕無可能知道形而上的事物,我們不清楚死後有否來生、天堂、地獄等世界。
YOLO,you only live once.每個人只能活一次,我們在自己的生命裡總有時候需要面對自身價值與社會大眾的相抵觸的時候,對我而言,自身絕對大於社會,別人的想法,批判,與我何幹?
「我知道這世界我無處容身,只是你憑什麼審判我的靈魂。」我買異鄉人一書之上的封面有此一文案,確實是異鄉人一書最好的作結。面對別人與你價值取向相抵觸,別人認為你天理不容、罪無可赦時。最好的答覆便是「關你咩事」。